1.於妊娠娠第6週或第一次檢查需包括下列檢查項目 (1)問診:家族疾病史、過去疾病史、本胎不適症狀。 (2)身體檢查:體重、身高、血壓、甲狀腺、乳房、骨盆腔檢查、胸部及腹部檢查。 (3)實驗室檢驗:血液常規(WBC、RBC、Plt、Hct、Hb、MCV)、血型、Rh因子、VDRL、尿液常規、子宮頸抹片細胞檢驗。 2.例行產檢。
例行產檢。
1.例行產檢內容包括: (1)問診內容:本胎不適症狀如水腫、靜脈曲張、出血、腹痛、頭痛、痙攣等。 (2)身體檢查:體重、血壓、腹長(宮底高度)、胎心音、胎位。 (3)實驗室項目:尿蛋白、尿糖。 2.Rubella IgG(-)之孕婦,宜在產後注射疫苗。 3.羊膜穿刺檢查指上34歲以上孕婦或醫師認為必要者實施。 4.母血篩檢唐式症及50mg葡萄糖試驗,醫師認為必要者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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