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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教育養成6大指標

印度有一句諺語:「孩子小時候,給他深根,長大後,給他翅膀。」,意指人的品格從小就要養成,不僅在成長道路上較為順遂,將來也勢必能往正向發展。不過,您知道何謂品格?哪些是遵循的指標性?父母應該協助孩子達成呢?
品格教育養成6大指標


現今社會中充斥著扭曲價值觀、道德淪喪的新聞事件,讓人不禁懷疑起是不是教育出了問題?究竟應該如何著手,才能導正社會的歪風?現今社會層出不窮的亂象,其實反映人們錯誤的價值觀,並且沒有正確的道德規範,以致出現這些犯罪事件,正義無法申張的情形,財團法人千代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潘莉華建議,應從教育開始,而教育的起源就在家庭,因此,父母除了有生育和養育孩子的責任之外,還身肩教育的重責大任,尤其必須讓孩子建立良好的品格,才能使身心健全發展、平安健康的長大。在從事幼兒教育的工作生涯中,她深刻體會到品格教育在兒童幼年時期的重要性,所謂「3歲看大,6歲看老」,如果一個人在幼年時,能得到適當良好的教養環境、獲得身心健全的發展,長大成人後自然可以適應社會的需求。事實上,社會亂象取決於人格發展問題,做父母者除了保護孩子健康不受傷害之外,同時還要顧及心理狀態,必須從嬰幼兒時期開始施以品格教育,才能塑造健全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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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教育的重要性

1992年國際品格教育聯盟決議出品格6大支柱,包括尊重(respect)、責任(responsibility)、公平(fairness)、關懷(caring)、值得信賴(trustworthiness)與公民責任(citizenship),做為現代公民應該培養的基礎特質,並且強調人們若想要擁有真正的民主社會,就必須建立倫理基礎,才可使個人健全成長。財團法人友緣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臨床部主任林淑棻指出,人是生活在一個群體社會,大家都希望彼此相處得更好,甚至使國家及全球都能處在於比較和平與美好的世界,國際品格教育聯盟所列的6大項指標則期盼由個人開始著手,從認識自己、尊重自己、發展自己開始,再進一步關心他人,做出對社會,甚至對世界有貢獻的事。

從懷孕時期開始扎根

品格教育是相當重要的教育,父母有義務教育孩子,使其有良好的發展。潘莉華執行長補充,品格教育應從媽咪懷孕時就要開始進行,也就是說,媽咪在懷孕期間,父母雙方都必須保持健康、愉悅的心情,多進行良好的胎教,包括對胎兒說話、聽輕柔的音樂、不亂發脾氣等,當孩子出生後,自然就會對這些美好的人、事、物有熟悉感,亦可具較穩定的情緒。

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父母應給予孩子溫馨、呵護的環境,多與孩子說話、互動,即使嬰幼兒還不會表達,但透過眼睛所見、耳朵所聽、身體所感受的觸覺,仍然可以知道父母對他的關愛。林淑棻主任進一步說明,父母不妨以3歲做為分水嶺, 3歲之前的幼兒大多處於牙牙學語、學習生活的階段,尚無基本的生活能力,此時父母主要以示範正確的品格行為為主,凡事以身作則,讓孩子從小認識並接觸正確的行為,孩子3歲開始便可逐步進行品格教育,因為已經具備基本的語言能力,也了解大部份的日常生活行為。不過,父母在教育孩子之前,應該要有基本認知,就是「沒有幼兒願意做壞事,也沒有幼兒想傷父母的心」,當孩子做錯事時,不要先不明就裡的責罵,先了解背後的原因,再進行正確引導。

此外,父母亦應先了解孩子的發展歷程,包括肢體動作發展、智力發展、語言發展等,再視孩子的理解力給予相對應的教育,若父母以超齡,甚至成人的道德和品格標準來評斷行為,不僅容易使孩子出現自我否定,更可能會扼殺學習與成長的機會。

認知幼兒發展階段

林淑棻主任強調,人有「本我」、「超我」及「自我」三種功能,當孩子能適度滿足本我的需求,搭配符合超我的要求,即可發展出良好的自我功能。

本我
人的一生都有「本我」的需求,3歲前的孩子屬於發展感覺動作期,幾乎受到「本我」之衝動的影響,他們透過五種感官(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認識自己環境與世界,許多行為都是沒有惡意,例如:2歲半的孩子拿球亂丟,恰巧丟中別人,他們可能只是出自於好奇心,想知道球可以怎麼使用,而非刻意傷人,此時父母若用「不禮貌」的道德標準來責備孩子,就會失去教育的機會。父母可以先關心被丟到的人是否被嚇到、有無受傷,表達歉意後,再了解孩子為何丟球,是否遇到困難,若孩子讓他人受傷,可以說:「雖然你沒惡意,但對方會痛,我們去跟他呼呼」讓孩子學會關心別人及表達道歉,同時也教導孩子如何正確丟球而不會傷害到他人,不僅可以讓孩子感受到自己是受到父母重視與疼愛,並且父母能理解我,也可使孩子朝正向發展,提升玩的能力,如此關心別人的品格將被父母建立起來。

超我
「超我」大約從3歲開始發展,意指開始慢慢有控制自己、接受他人引導的能力,也能遵守社會的規範,父母可以逐步教導孩子等待、輪流等需要相互尊重的品格教育,引導心理健康的發展。

此時期孩子雖已發展「超我」的潛力,但較偏「自我中心」的傾向,他們並非自私或不理他人,而是以為所有人的想法都和自己相同,因此,很難理解他人想法竟然與自己不同。想協助孩子脫離「自我中心」,需要父母先以孩子為中心,理解孩子的世界及想法,再進一步與他分享父母的想法與正確做法,讓孩子了解原來世界上存在著不同的想法,這樣孩子較易脫離「自我中心」的階段。

在發展「超我」過程中,有一項行為是「利他」,大約是從4歲開始。所謂利他,指的是會去關心他人、了解他人心情,並採取實際行動幫助他人,此時不僅是出現懂事的行為,亦代表品格已經逐漸養成。潘莉華執行長強調,「利他」的觀念是一般人都應具備的精神,孩子需要從同理心來培養。現今公辦嬰幼兒園很多,師資、設備都不錯,孩子自3歲起即開始過團體生活,培養合群、守秩序、互助、尊重、分享的好習慣,以養成「自律」,進而產生「利他」的觀念。

自我
林淑棻主任說明,此處所指「自我」與「以自我為中心」的「自我」並不相同,自我指的是調節本我與超我的功能,讓自身行為達到平衡,若「本我」意識比「超我」強烈,所表現出的行為就會比較以自我為中心。反之,若「超我」意識比「自我」強烈,便容易表現出盡量符合他人要求或對自己嚴苛的情形。潘莉華執行進一步解釋長補充,20世紀心理學大師──艾瑞克森(Erik Erikson)將人格的形成分為八個階段,在6歲前的嬰幼兒時期,擁有其中三個非常重要的成長階段,這些階段也是嬰幼兒自我成長的階段,而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危機」,若孩子都能克服,便可建立「自我」。因此,艾瑞克森認為,嬰幼兒會藉由母親關愛的滿足,建立「希望」與「信心」,影響他們對人的信任。

林淑棻主任表示,父母在教導孩子品格教育的同時,應盡量了解幼兒的所作所為與感受,不僅可以更理解幼兒情緒與行為發展,增進親子間的感情,也是一種相當良好的品格示範,當幼兒越來越了解自己的生氣、傷心、快樂等心情被父母了解後,4歲後就會比較容易了解同伴的喜、怒、哀、樂,發揮感同身受就的品格能力。

父母以身作則

潘莉華執行長指出,品格教育在嬰幼兒時期乃是關鍵期,因此,父母應了解及關心孩子,培養幼時的信任感及安全感,並與孩子培養良好的關係。當有良好的關係,孩子也具備基本的語言與理解能力後,父母便可開始著手進行品格教育,但在要求孩子注重品格之前,父母自己必須要以身作則。所謂「身教重於言教」,就是父母做了哪些行為,孩子就會跟著做那些行為,孩子就像是父母的鏡子,會反射父母的所作所為,父母應時時刻刻謹言慎行,不能在孩子面前做不良示範,平時亦應將六大品格落實於生活之中,若父母本身的生活習慣不佳,在養育孩子之前必須先改正自己的壞習慣,或是不小心做錯事得立即反省,向孩子承認自己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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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部分父母在教養孩子時,偶爾會出現情緒失控的現象,林淑棻主任認為,此乃正常情形,尤其當父母面對幼小的孩子,因為孩子無法理性的與自己討論,便容易抓狂,但當父母發現自己亂發脾氣時,應該要先透過其他管道抒發情緒,而非對著孩子發飆,例如:暫時離開現場、與他人聊聊等,讓自己冷靜下來之後,再去面對孩子。除了以身作則,父母在教育孩子也要用愛的方式去教育孩子,使他在愛的環境中成長。即便如此,也不能放縱孩子,使其任性發展,雖然這在執行上會有一定的困難度,畢竟愛與放縱只有一線之隔,建議父母可以與孩子先做好約定,告訴孩子自己的所作所為不可以影響自己與他人。也就是說,孩子在做任何事之前都不會傷害自己與他人的身體與心理,也不會影響他人的權利,在這樣的前提下,孩子想做什麼事,父母都可以讓他盡量嘗試。

此外,父母亦應放手讓孩子嘗試各種新事物,以認識生活,若犯錯了也沒有關係,畢竟這是孩子自己的經驗結果,不僅印象深刻,亦可從上一次的經驗中做修正,例如:讓孩子輕碰熱水,使他知道這是燙的,具有危險性,通常孩子都能理解,並且不會刻意再去碰觸。若父母只有用口頭教育而沒有親身體驗,孩子很難想像父母所要表達的意思,犯錯的機率也就會相對上升。

父母關愛孩子的方法
父母的關愛將影響孩子人格與身心的發展,潘莉華執行長提供以下養育供參考。

1.給孩子的愛,永遠不嫌多,但要有方法、不寵愛,以鼓勵取代責罵。
2.習慣伴隨一生,好習慣會培養好品格,好品格成就好人才。
3.善用遊戲與故事,建立生活上的好習慣,培養孩子正確價值觀。
4.保護孩子,幫助他健康、平安的成長。
5.學校和社會對於孩童教育、人格養成有極大的責任,父母亦需在旁隨時觀察。

教養父母以身作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