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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醫師診斷孩子有注力意缺失過動症

曾有家長在孩子接受發展遲緩聯合評估後,對於醫師懷疑他的孩子有注意力缺失過動症(以下簡稱ADHD)感到憤怒,無法接受醫師僅根據老師陳述或量表就說小孩有ADHD。

當醫師診斷孩子有注力意缺失過動症

我無法接受醫師只根據量表就說我的小孩有注意力缺失過動症”

首先我先跟家長抱歉並表示他確實應該有疑問,我們不應該僅依據片段的資料就說小孩有ADHD,但我會跟家長說明ADHD只是暫時性的診斷,還需要一些時間去觀察,但下診斷的目的除了讓家長了解這個問題外,也是要讓孩子儘早得到療育協助。

 

ADHD如同多數的疾病一樣都是被定義出來的,嚴格說來並不是一種病,目前新版的精神科診斷手冊(DSM5/2013出版)將其將其定義為是一種神經發展遲緩的現象,也就是大腦發展不成熟的現象,下ADHD診斷的目的並非為標籤有問題的小孩,主要是希望讓家長提早警覺小孩在這方面有發展問題,雖然ADHD並不會直接對生命產生任何影響,但會嚴重影響孩子未來的學習成就、人際關係與對未來的信心。所以當你發現小孩功課明顯低於預期、唸書的態度消極被動、人際關係差、常與同學有衝突,且小孩經過教育與協助後,仍持續再出現相同問題時,當你在認定小孩故意不受教或者準備以更為嚴厲的方式處罰前,一定要先考慮一下小孩是否有ADHD的可能,畢竟ADHD是可以治療且有相當好的治療效果。

 

ADHD的診斷不容易且不確定性高

目前ADHD並沒有可靠的檢測工具可以證實此疾病,這通常也是家長最不能接受ADHD診斷的原因,診斷方式都是依據臨床症狀如行為表現或者上課的學習情況,而6歲以前的孩子大腦在掌管注意力與控制力的部位尚未發展成熟,孩子的行為自我控制的能力大約要到4~6歲才會發展成熟,而注意力發展要到5~7歲左右才會有比較好的內在控制能力,比較不會受到環境的影響,且許多ADHD的臨床症狀在幼兒園階段不易判斷,也因此在5歲之前要診斷小孩有ADHD並不可靠,且愈小越不準,也就是症狀要年紀較大且上國小後,診斷ADHD的可靠性會比較高。所以我多半會請家長先觀察到國小一年級再來確定診斷,所以要下ADHD的診斷不容易且不確定性高,所以不是只有家長有疑問而已,醫師也會擔心過度診斷。

 

評估的最大目的在於儘早發現問題

我會儘量跟家長多解釋ADHD的臨床意義,要如何協助這個階段的孩子,要到幾歲再來確定小孩有ADHD,還有未來可能需要服藥治療等問題,也要讓家長能瞭解醫師要下此診斷,必須要根據過去的發展情形、症狀的嚴重度、症狀已經持續多久、是否在多個場合都有症狀,所以當孩子經醫師初步評估有注意力或過動問題時,請家長不要急著否定評估的準確性,或者責怪老師或醫師過度診斷會影響小孩一輩子,發展遲緩聯合評估的最大目的不在診斷,而是要儘早發現小孩有何發展落後的問題,並提供給家長教育與小孩療育訓練。

 

簡單介紹ADHD

臨床上常將ADHD簡稱為過動症或過動兒,導致家長以為只有坐不住、好動的才會叫做過動症,其實ADHD包含有二大類症狀:

一、注意力缺失症狀:常忘東忘西、注意力無法集中、交代的事很快就忘記、生活管理能力差,常無法專心完成一件事如寫功課等。

二、過動與衝動症狀:常無法安靜的坐著,沒有耐心常動來動去,話量多,控制力差常沒有經過思考就說、就做,因此常會粗心犯錯。

 

50~70%的ADHD個案都是混合兩種症狀,但有20~30%的ADHD個案只有注意力缺失的症狀,特別是女生,值得特別留意;常有家長質疑說“但是我看小孩看電視、玩電腦3個小時都不會動來動去與不專心”,所以以此認定小孩沒有ADHD,在此我提醒家長ADHD症狀主要表現多半在沒有興趣或者無聊的項目上如上課40分鐘或排隊等待上,而ADHD小孩的自制力不佳,即使知道應該等待,但還是無法克制自己的行為與維持專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