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李青芬副處長表示,依目前國內現行法規,針對餐飲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管理方面,是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所訂定的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其中親子餐廳部分主管機關在衛生局。管理規範中提到,餐飲業附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定義是指室內外,非機械式,非營利性的兒童遊樂設施,營利性(例如:湯姆龍、門票可抵餐費之遊樂場)、機械式則另有規範。
在親子餐廳設施標準方面,規範中第6條有提到,遊樂設施在開放使用之前,需檢附廠商出具的遊樂設施合格保證書,同時也要有針對遊樂設施投保的公共意外險文件,並且要有安全檢查表,設施使用前,應檢具這些資料,向所屬縣市主管機關做報備,這些是最基本的規範。
親子餐廳具教育以及娛樂的意義,針對兒童遊戲場,要注意三個層面,包括:1.安全設施。2.安全空間及鋪面。3.安全遊戲行為。其中安全設施、安全空間及鋪面,需檢具前面提到的合格保證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