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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8成公園「6歲以下」不宜!靖娟:兒童遊戲權淪口號

公園裡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許多大大小小的孩子們在裡面玩樂,而溜滑梯、蹺蹺板、盪鞦韆等,更是孩子們最愛玩的遊戲設施。但台北市竟有8成的公園6歲以下兒童不能玩,這樣還能帶孩子去哪玩呢?
北市8成公園「6歲以下」不宜!靖娟:兒童遊戲權淪口號

 北市8成遊戲場告示牌排除6歲以下兒童 

3歲的千千,去年到蘭雅公園遊玩,過程中不慎從滑梯扶手的空隙墜落,導致鎖骨骨折,千千的媽媽因而致電給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詢問設施是否有安全疑慮時,對方卻回覆:「公園告示牌有標示是給6-12歲的小孩玩的,妳的小孩不適合。」讓千千媽媽十分困惑,那他應該帶孩子去哪裡玩呢?

有鑑於此,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日前抽查了台北市有遊戲場的公園,發現告示牌竟有八成的公園皆標示「適用年齡為6~12歲兒童使用」,如此一來,不就排除6歲以下的孩童了嗎?

靖娟基金會今年3月初針對家長進行「兒童遊戲需求問卷調查」,回收814份問卷。根據統計結果發現,每週去公園玩2次以上的頻率,2~6歲兒童高達七成(71%),相較於6~12歲兒童僅不到五成(49%)。顯示出2~6歲與6歲以上兒童去公園的頻率懸殊,2~6歲的兒童才是真正公園重度使用的需求者。

然而,比對靖娟對全臺北市12區有遊戲場的公園實地抽查結果發現,154個公園遊戲場中,僅不到1成(9%)的公園遊戲場標示適合2~6歲的兒童使用,換算目前幼兒數與歡迎其使用的遊戲場數量,產生了極大的懸殊差距!

 

呼籲市府正視兒童遊戲權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說:「兒童權利公約中有確保兒童享有適合其年齡之遊戲和娛樂活動之權利,但如今排除大部分有遊戲需求的兒童,有違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希望大家可以共同遵守兒童權利公約。

而靖娟基金會也提出以下4大呼籲:

1.告示要適齡:全面檢視公園遊具及告示牌標示適當使用年齡。

2.還我遊戲權:滿足2~6歲孩子遊戲權。

3.市府勿卸責:臺北市政府應積極督促不要卸責。

4.資訊更清楚:清楚揭露公園相關資訊於網站供家長查詢,希望臺北市政府做為首善之都,更應帶頭正視兒童遊戲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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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