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霸凌成為孩子長大的必經之痛。嘉義縣一名國小低年級女童長期遭同班女同學言語侮辱與肢體暴力,家長向校方反映並協調無果後,耗時一年嚴密蒐證並委託律師提告,嘉義地方法院與雙方達成調解,被告家長賠償3萬元。女童媽媽堅定喊話:「錯的不是被欺負的人。」
這場霸凌長達兩年!這名女同學在教室內對女童大吼、翻白眼、甩外套挑釁,並在同儕間惡意排擠,更演變成肢體暴力。
女童遭到女同學壓制在地導致臉部瘀青,腳部也被踩踏受傷。她不僅失去笑容、害怕上學,更曾哭著對爸媽表示:「希望警察能把對方抓走!」
面對孩子受創,女童媽媽痛心表示:「當孩子哭著說被欺負,甚至帶著傷回家時,我們知道不能再抱持小孩子只是在鬧著玩的想法。」面對受害家長求助,對方家長卻態度強硬堅稱:「只是小孩間爭吵打鬧」、「僅是幼童間爭執」。
校內調解無效後,家長聽從律師建議,留存聯絡簿、心理諮商證明與驗傷單等鐵證。
打了整整一年的官司,法官最後提出方案讓雙方和解。除由被告家長賠償3萬元,更白紙黑字約定雙方成年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騷擾、侵害或無故接觸」,違約須賠償二十萬元懲罰性違約金;校方也配合各項日常作息,全力降低兩人在校接觸機會。
這兩年多來,女童媽媽坦言自己「頭髮白了不少,晚上睡不好」。面對漫長的過程和對方的推卸責任,母女倆甚至一度懷疑自己:「是不是我做錯了?」「會不會是女兒做錯什麼?」
但媽媽後來想通了,對女兒說:「錯的不是被欺負的人,錯的是欺負別人的人。」雖然對方賠了3萬元,但媽媽說這筆錢「連付律師費都不夠」,打官司只是想幫孩子討回公道、換一個安心上學的環境。
女童媽媽也呼籲所有家長,千萬別把霸凌當成小孩子在打鬧,如果孩子發出求助訊號,「要和孩子站在一起,用法律當武器,做孩子堅實的後盾。」
面對校園霸凌,家長可依以下四步驟採取行動:
兒童福利聯盟表示,父母首要是給足安全感,多傾聽、絕不怪罪孩子,堅定告訴他們「錯的不是被欺負的人」,當孩子的避風港。
法律扶助基金會提醒,提告求償重事證。家長應詳記衝突時間地點,留存聯絡簿與對話截圖;若有外傷速去驗傷,有心理創傷則保留諮商就醫證明。
教育部說明,家長應以書面向學務處申請霸凌調查,校方依法須在24小時內通報。調查期間可要求分開座位防接觸,切勿輕易簽下無效的私下和解。
兒少專責律師建議,校方若消極可打「1953」專線申訴。走法律途徑能依《民法》向對方家長連帶求償,調解時更要力爭「成年前禁接觸令」與高額違約金,用具體法律代價真正阻斷霸凌。
整理撰文/游資芸
圖片來源/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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