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跟社區鄰居玩,真的要多留一份心!高雄市大寮區曾姓男子利用社區鄰居的關係,提供3C產品給社區中庭的女童玩耍,竟心生邪念,連續四年性侵女童,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曾男刑事有罪確定,需賠償被害人共60萬元。
根據判決書,曾姓男子和女童都居住在高雄市大寮區某社區內,曾男經常攜帶平板電腦、手機至社區中庭供兒童玩耍,認識當時僅8、9歲的女童,見女童年幼可欺,連續四年性侵女童。
曾男第一次性侵女童,在103年7、8月,將女童帶到社區頂樓的樓梯間,違反女童意願性侵得逞;104年又帶女童到附近國小廢棄屋內二度性侵;更過分的是,106年7、8月,居然在自己房間內三度性侵女童,離譜的是,當場還有其他兒童現場目睹。
甚至,曾男還在臉書私訊女童,請她拍洗澡私密照提供他觀看,後來女童爸爸發現孩子狀態有異,質問曾男,他當場下跪道歉。
高雄地院審理時,曾男全盤否認犯行,辯稱「沒有做過這些行為」,但合議庭根據被害人證詞、其他在場兒童證述、驗傷診斷書及通訊紀錄等事證,認定曾男犯行明確,且刑事部分已判決有罪確定。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判決曾男應賠償被害人40萬元、家長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提醒大家,即使在住家社區,也需要注意有心人士的有意傷害!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分享,正確預防性侵害的居家安全部分,可列出以下七點:
1.敦親睦鄰,守望相助。
2.少談自己生活作息、財經狀況。
3.遷入新居應更新鎖具,或加裝鎖具與防範裝置。
4.經常檢視家中門窗、鎖具。
5.養成隨手關門習慣,短暫出門,應隨身帶鑰匙,勿僅虛掩門戶。
6.電話常是歹徒打探工具,對猥褻、不明電話應立即掛斷,使用 「電話答錄機」切忌在留言中說出自己何時回來,以免給歹徒有下手機會。
7.入夜訪時,只在客廳接待訪客,同時室內照明燈光不宜過於昏暗。
整理撰文/游資芸
圖片來源/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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