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優先席讓座事件頻傳,檢方正式起訴73歲北捷曾姓「白髮阿嬤」!她在2024年2月4日因不滿女童坐博愛座,以雨傘打傷她的小腿,2025年11月11日被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起訴,並向法院建請加重其刑。
根據起訴書指出,李姓男子帶著2歲女兒搭乘台北捷運坐在博愛座,在中和新蘆線到民權西路站時,遇到曾婦不滿父女坐在「博愛座」上,她便拿傘敲打女童右腳,造成女童右側小腿鈍傷。
李男提告後,曾婦不僅沒到案,遭到通緝,居然在2025年9月29日案件偵辦期間,搭乘北捷淡水信義線時,因不滿就讀台大的高材生「Fumi阿姨」坐在「優先席」,拿手上的袋子敲打她。
當時,Fumi阿姨對曾婦說:「You can try one more time!!」,她仍持續攻擊,Fumi阿姨起身將曾婦踹飛到對面座位上,過程被拍攝上傳網路。捷運警察調查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互相鬥毆者」,轉交大同分局進行裁處。
至於曾婦傘打2歲女童一案,函送地檢署偵辦,2025年11月11日檢方認為,曾婦針對年幼兒童進行攻擊,行為惡劣且無悔意,依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起訴,並向法院建請加重其刑。
新版「優先席」已上線,記住!優先席並不是「專屬座位」,任何人都可以坐,但若遇到有需要的旅客,像是:年長者、孕婦、使用輔具或行動不便的乘客、身體不適、隱形需求的朋友,可優先禮讓。
114年8月1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文修正公布,將「博愛座」之用語修正為「優先席」,並將優先乘坐對象改為「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
交通部表示,為使民眾清楚了解優先席涵義,圖示由左至右分別表達高齡者、孕婦、行動不便者、攜帶幼童及其他實際需要者,該圖示參照國際ISO及日本JIS兩大國際性圖標系統的公共圖標進行繪製,以利接軌國際。
交通部強調,優先席是給每一位有需求的人使用,臨時性的身體不適、其他無法直接透過外觀辨識的隱性需求者等,皆可使用。
整理撰文/游資芸
圖片來源/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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