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帶你看見精神暴力的樣貌,以及當關係走到這一步時,你其實擁有哪些選擇與力量。
在婚姻關係中,除了外遇之外,最讓人害怕的就是家暴問題,而家暴又有很多不同的形式,像是肢體暴力造成的傷害通常是顯而易見的,但最令人感到深沉絕望的,往往是那些看不見傷口的精神暴力,在遭遇到精神暴力時,對於受害的一方來說基本上會對婚姻感到極度絕望及折磨,更為可怕的是,另一半給你的精神暴力若是以不斷貶低你,甚至讓你產生對自己的懷疑。
而這樣精神暴力下的相處關係就會讓受害的一方如同活在地獄一般,明明痛苦卻又會產生自我懷疑,但這樣情況並非少見,最近桃園就有一個這樣的離婚判決,一名女子在跟丈夫結婚後不僅承擔了經濟與家務重擔,還為了丈夫的要求不斷更換工作,結果這樣的付出卻沒有得到丈夫的理解及關愛,反而長期遭受丈夫語言貶低與心理操縱,也就是大家常聽到的PUA,導致女子陷入嚴重的自我否定及焦慮。
當你在一段關係的相處中發現你的另一半有出現情緒勒索,或是習慣對你進行貶抑的行為,基本上就需要警惕,這樣的行為如果是常態,其實就是在潛移默化中影響你的想法,讓你會逐漸對自己失去自信,甚至精神因此受創,而這樣的情況雖然很容易被忽略,但其實已經構成所謂的精神暴力,而精神暴力是可以做為離婚事由來向法院訴請離婚的喔!
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得向法院請求離婚;這邊所謂「虐待」並非僅限於肉體上的毆打,若配偶長期以輕蔑、鄙視的言語進行人格攻擊,或是透過冷暴力、情感忽視及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使受害者的尊嚴喪失且精神受創至無法維持共同生活,在法律上都會構成虐待。
因此開頭提到的案例中,女子長期受到情勒及貶損,這樣對於人格精神的長期傷害,對於婚姻來說是很恐怖的,在婚姻關係中,雙方本應享有平等的人格地位,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利透過貶低他人來建立權威,當一段關係只剩下單方面的付出與無盡的否定,那這段婚姻就不正常,也不應該繼續維持。
每個人都是一個個體,都應該在關係中獲得應有的自尊,面對婚姻關係中另一半的PUA,一定要即時讓自己逃出來並透過法律來處理這段不正常的婚姻關係,這不只是結束婚姻,更是停止自我傷害、重建自我的一大關鍵,這可以讓你走出對方的陰影,重新擁抱屬於你自己的自由與尊嚴。
撰文/黃靖芸 律師
圖片來源/photo-ac
現職:家事律師、臺灣高鐵性騷擾處理委員會外部委員
專長: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保護令等家事案件、民事求償等案件。
經歷:臺灣高鐵性騷擾處理委員會外部委員、臺灣高鐵職務不法侵害專題講座講師、國防部政訓中心性別專題講座、國防部心戰大隊性別專題講座、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市監理所公務人員法紀宣導講師、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法紀宣導講師、台北市政府體育局法紀宣導廣告律師、新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勞動雲)勞動法令宣導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家事法專科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台北市政府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