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本該是孩子學習的避風港,但日前一起國中生集體施暴案的判決,卻引發社會和家長的論戰。事件發生在嘉義某國中,一名男學生遭9名同學帶至廁所集體毆打、強逼下跪磕頭,並錄影圍觀,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此案不屬於校園霸凌,裁定涉案學生與家長須賠24萬元。
2024年9月30日上午,一名男同學因故對被害男學生產生不滿,竟夥同另外8名同校男生,攜帶汽水瓶、水泥塊及鋁棍等危險物品,將被害男學生圍堵在學校南樓的一樓廁所。
這9名男同學不僅徒手、用腳狠踹被害人胸部,導致他背部、胸部挫傷及腹部鈍挫傷,更殘忍的是精神上的凌辱。
被害男學生在孤立無援下,被強行勒令下跪、連喊3次「對不起」,並磕頭道歉,而其他圍觀的同學不但沒有制止,反而拿起手機錄影助勢。
雖然嘉義地院少年法庭已裁定這9名學生構成傷害罪與強制罪,但孩子心中留下的陰影,卻成了父母心中永遠的痛。
被害學生家長認為孩子遭受嚴重的「校園霸凌」,身心受創,因而提出民事訴訟,向9名學生及這些家長索賠3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嘉義地院認為,根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霸凌必須具備「持續性」要件。被害學生雖指控處於敵意環境,但未能證明除了當天事件外,還有其他類似行為一再發生或在某段期間內持續,因此認定此案屬「偶發一般校園安全事件」,非校園霸凌。
事實上,根據這所國中的校園霸凌事件調查報告,行政上是認定「校園霸凌案成立」,然而嘉義地院法官則是堅持法律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嚴格定義,必須符合「持續性」要件,因此一審判決在法律定性上不認可是「霸凌」,而是「集體共同侵權行為」。
此外,法院指出,被害男學生在案發後在校上學、生活相處並無明顯不良反應,難認有出現嚴重後果,因此認為300萬求償過高,最終判定集體施暴的慰撫金以24萬元為適當。
另有一名涉案學生因口出惡言辱罵,須額外賠償名譽侵害8000元。
被害男學生另控訴,涉案學生中有人長期對他言語辱罵,甚至逼他借錢、買早餐、香菸、電子菸及支付網購費用,累積金額高達4萬多元。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家長舉證不足,此部分的求償全數遭到駁回。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這樣的判決結果,讓許多家長不禁質疑:難道只有「持續被欺負」才算霸凌嗎?一次性的集體暴行,對孩子的傷害就不深嗎?
一次性的「集體創傷」,也是孩子心中抹不去的陰影。這起判決在家長社群掀起軒然大波,許多媽媽痛心表示:「9個人圍毆1個,還要下跪錄影,這對一個國中生來說是多大的羞辱」、「難道要等到孩子出了無法挽回的大事,才算『嚴重不良反應』嗎」等。
面對校園暴力或疑似勒索事件,除了第一時間尋求學校輔導諮商與法律協助外,「日常蒐證」至關重要。
若發現孩子頻繁借錢、零用錢花費異常變多,或有特定幫同學購買物品的行為,需提高警覺。
轉帳紀錄、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甚至是孩子日常提及被借錢的日記或錄音,在法律求償時都是重要的證據。
有些孩子遭受暴力後,因恐懼或羞愧選擇隱忍,表面上看似乎正常上學,但內心可能已處於急性創傷壓力狀態,家長需細心觀察孩子睡眠、飲食或社交情緒的微小變化。
校園安全的維護需要學校、法制與家庭三方共同努力。這起案件雖然在法律上因「單一偶發」而未被定義為霸凌,但帶給家長們的警示卻很巨大,教導孩子保護自己、在遭遇不當對待時勇敢發聲並留下證據,不可忽視!
整理撰文/游資芸
圖片來源/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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