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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米颱風災損減免稅!稅務局提醒受災戶 30 日內申請

凱米颱風造成各地災情,稅務局呼籲民眾,如有土地、房屋、或車輛受損,請記得拍照、檢附損失清單、維修估價單及相片,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向稅務局申請減免稅捐。
凱米颱風災損減免稅!稅務局提醒受災戶 30 日內申請

 

凱米颱風已為全台各地帶來狂風暴雨,各縣市縣稅務局表示,民眾若發生災害損失,可申報各項稅費減免,包括: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所得稅、燃料費等。

 

▲凱米颱風強大的風雨為台灣各地帶來不少災害,民眾記得把握自己的權利,申請災害損失稅費減免。(示意圖)

▲凱米颱風強大的風雨為台灣各地帶來不少災害,民眾記得把握自己的權利,申請災害損失稅費減免。(示意圖)

 

颱風災損減免稅

民眾若發生災害損失,可申請以下稅費減免:

  • 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規定,房屋毀損面積 3 成以上不及 5 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 5 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因淹水致房屋屋內有進水,按照實際淹水日計算, 30 日以下,以 30 日計算,亦即僅淹水 1 日,房屋稅就可以減免 1 個月,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提出申請,該處亦會蒐集相關機關通報主動辦理。如經派員現場勘查認定者,得免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受災房屋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得於房屋稅開徵 40 日(即 3 月 22 日)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淹水1日,房屋稅就可以減免1個月。(示意圖)

▲淹水 1 日,房屋稅就可以減免 1 個月。(示意圖)

 

  • 地價稅:

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12 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本市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地價稅開徵  40 日(即當年 9 月 22 日 )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 使用牌照稅:

汽車及 151 c.c.以上機車因豪雨受損,須修復始可使用或不堪使用者,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符合要件為:

(一)受災車輛須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可證明車輛有停駛情形者,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修復日數減免。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檢具修車廠開立之發票、收據或消防、警察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之證明文件申請。

(二)已向監理機關申請災害受損辦理報廢手續者,該處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減免使用牌照稅,並辦理退還溢繳稅款。

 

▲汽機車因豪雨受損,須修復始可使用或不堪使用者,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汽機車因豪雨受損,須修復始可使用或不堪使用者,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 娛樂稅

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致無法營業,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由分處派員實地勘查,依勘查結果,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銷售額,辦理減徵娛樂稅。

 

稅務局提醒受災戶 30 日內申請

稅務局指出,如已向所在鄉鎮公所申報災損,原則上免再向稅務局申報災損: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方面,民眾可在災害發生後 30 天內,向國稅局各縣市分局申請災害損失。

稅務局提醒民眾,因災害造成財產損失,請記得拍照存證,並在受災次日起 30 天內申請災害減免,檢附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稅務局、或監理站報備,即可申請減免稅捐,並且呼籲多利用網路服務,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也歡迎利用該局首頁/雲端視訊服務諮詢相關稅費災損減免事宜,讓鄉親安心整理家園,免於往返奔波。

如有受災害影響,除了地方稅外,國稅部分之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及菸酒稅者等稅目也有相關災害稅捐減免規定,民眾可向財政部所屬各區國稅局洽詢,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災害損失稅捐減免全攻略。(圖片提供/臺東縣稅務局)

▲災害損失稅捐減免全攻略。(圖片提供/臺東縣稅務局)

 

整理/林宜屏

資料來源/台東縣稅務局、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圖片來源/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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