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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錢就算認領子女?沒做這事恐無效!非婚生子女與生母關係自動成立,但與生父不同

近來有一名K-POP男歌手遭爆料與前女友育有四歲子女,四年來雖然沒有承認小孩,但持續提供經濟支援,引發外界討論。若類似情況發生在台灣,僅提供生活費或其他經濟支持,是否就等同於法律上的認領?
給錢就算認領子女?沒做這事恐無效!非婚生子女與生母關係自動成立,但與生父不同

 

有一名K-POP男歌手遭爆料與前女友育有四歲子女,他四年來雖然沒有承認小孩,卻都有給予經濟支援,假如這樣的案件發生在台灣,那在台灣又會怎麼認定呢?

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下,非婚生子女與生母的關係是法律自動認可的,不過與生父之間就不太一樣,必須透過認領的程序來建立法律上的父子關係,依據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這意味著,若將開頭的案例套用到我國法律來看,即便新聞中的男歌手並未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正式登記,只要他在這四年間持續提供經濟支援,例如生活費、醫藥費等,即具備「撫育」的事實,從法律層面來看,他與孩子的父子關係已經「視為認領」而成立。

 

僅有經濟支援與正式法律身分仍有差別

然而,單純的經濟支援與正式的法律身分登記在實務上仍有差別,若男歌手遲遲不完成戶籍上的認領登記,孩子在法律地位上將處於有名無實的尷尬狀態,最直接的影響在於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的親權行使,以及民法第1114條關於互負扶養義務的履行;若未正式登記,孩子在申辦護照、醫療手術同意或就學行政程序時,生父在法律上仍形同路人,就沒辦法幫孩子簽署相關文件。

 

未完成認領,未來繼承權可能受影響

此外,這也涉及未來最敏感的繼承問題,非婚生子女一旦經認領,即擁有與婚生子女完全平等的遺產繼承權,若生父在法律身分不明的情況下發生意外,孩子必須透過繁瑣的訴訟程序證明身分,才能主張其應得的權利。

 

生父不願認領,生母可提起認領之訴

對於生母而言,若生父僅願私下給錢而不願給予名分,生母就可以依據民法第1067條規定提起認領之訴,只要有事實足以證明其為生父,法院即可判決強制認領,確保子女的權益不因生父礙於身分不願認領小孩而喪失。

 

法律身分才是保障孩子權益的關鍵

生父的認領不只是個人隱私,更是涉及多項法律上的關係及權利,縱使生父有長期經濟支援,但在法律尚未確認父子關係,很可能會影響小孩未來的各種權益,像是繼承、簽署相關文件都會受到影響,因此,若真的有非婚生子女產生,選擇將隱形的父愛轉化為公開的法律身分,才是能夠真正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長的最好決定。

 

撰文/黃靖芸 律師

圖片來源/photo-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