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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預防初次剖腹產

新式產程
安全預防初次剖腹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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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傅利曼(Friedman) 根據其觀查性統計畫出了正常生產產程進展圖,並依此訂定了一套嚴格的產程異常診斷標準。經過六十年,全球產科醫師不疑有他,且奉為圭臬,也因而使傅利曼產程曲線(Friedman labor curve) 成為最普遍被接受的生產分類機器,一旦偏離此一曲線,或產程稍微延遲,即改變生產方式,進行剖腹產,致使全球剖腹產率不㫁攀高。2010年,美國醫學科學院資深研究員華裔流行病學者張軍(Zhang) ,對美國19所醫院62415個產婦的產程研究,發表了更大規模的孕產研究報告,指出原來現代人的產程根本不像傅利曼所描述的樣子。被呼嚨了數十年後,全球的母胎醫學界終於覺醒,2014年初由美國母胎醫學會和美國婦產科醫學會發表第一號產科照護共識的聯合聲明美國母胎醫學會和美國婦產科醫學會聯合聲明 產科照護共識第一號. OBSTETRICS & GYNECOLOGY 2014;123: 693. AJOG 2014),正式推翻傅利曼產程曲線,並全面向因產程異常導致的剖腹產挑戰。重點如下:

第一產程(即規律陣痛到子宮頸全開):潛伏期延長(例如傅利曼產程曲線認為初產婦超過20小時,經產婦超過14小時即為潛伏期延長)不應該為剖腹產的適應症。第一產程,產程有進展,但進展緩慢不應該為剖腹產的適應症。大部分的產婦,無論是初產婦或經產婦,子宮頸口開大至六公分才開始進入第一產程的活躍期(以往認為三公分)。因此,在子宮頸口開至六公分以前,不應該使用活躍期產程進展標準來評估。第一產程活躍期停滯採取剖腹產的時機如下:羊膜已破,子宮頸口已開至六公分或以上,有規律宮縮超過4小時宮頸口無進展;或給予宮縮劑,無規律宮縮超過6小時宮頸口無進展者。

第二產程(即子宮頸全開到胎兒分娩出):並未有一個適用於所有產婦的特定、絕對、必須採取器械性分娩的第二產程最長等待時間。在孕婦及胎兒條件允許下,作出第二產程產程遲滯的診斷之前:初產婦應最少用力3小時,經產婦應最少用力2小時。在個別化基礎下(如接受硬脊膜外麻醉,胎先露部方位異常),且有完整的產程記錄情況下,更長的產程亦可接受。第二產程由有經驗且接受過專業培訓的產科醫師執行經陰道器械性分娩,應該被視為是一個安全且可以被接受,用以取代剖腹產的分娩方式。應當鼓勵產科從業,接受培訓且持續維持執行經陰道器械性分娩的臨床技能。分娩第二產程對於胎先露部方位異常,在採取經陰道器械性分娩或剖腹產之前,手觸扭轉矯正胎兒枕部方位是一個合理且可以被考慮的措施。為了安全預防因胎先露部方位異常而剖腹產,當胎頭下降速度異常時,第二產程準確評估胎兒方位相當重要。

由台灣母胎醫學會主辦的「第三屆(2014)海峽兩岸母胎醫學新境界研討會」更把美國母胎醫學會新式產程共識的主筆奧瑞岡婦女健康研究院副院長,阿諾卡耶(Aaron B. Caughey)教授請到台灣進行專題演講,並進行指導。希望降低台灣孕婦初次剖腹產率,並進而大幅降低台灣地區整體剖腹生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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