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毅主任表示,當胎兒的發育還不成熟時,出生後的存活率較低,要在母親體內安胎,讓他長大一點再出生,所以安胎的目的,是為了預防早產、減少早產的併發症、提升胎兒的存活率。根據研究顯示,懷孕週數23~25週,出生體重低於1000公克以下的胎兒,如果能在母體子宮內多待5天,存活率可以增加1成。
子宮頸閉鎖不全:子宮頸原本為閉鎖的狀態,通常要等足月時才會打開。有些人還沒足月就打開,即為子宮頸閉鎖不全,例如:曾接受過癌前病變治療、子宮頸部分切除,或曾做過多次流產手術。子宮頸閉鎖不全的孕婦,大約過了第一孕期,等胚胎著床較穩後,13週以後可做子宮頸環紮術,等足月再拆掉環紮處。不過做環紮術也有破水的風險,手術後最好平躺一、兩天。
產前出血:例如:前置胎盤,如果胚胎著床位置不佳,胎盤擋住子宮頸口,子宮收縮時,比較容易出血。
規則子宮收縮:有時候也可能是因為感染而引起子宮收縮,例如:泌尿道感染、子宮感染,組織發炎,刺激子宮收縮。
多胞胎妊娠:如果把子宮比喻成一個水球,如果裡面裝的水太重、或是球被撐得太大,子宮負荷不住,就會容易收縮而提高早產的機率。
曾經安胎:前一胎曾經安胎過,這一胎不一定需要安胎,端看造成前一胎安胎的因素是否已消除。例如:本身容易子宮頸閉鎖不全或容易子宮收縮的體質,可能以前安過胎,這一胎也要安胎;不過如果上一胎曾經因感染而需安胎或早產,這一胎排除了感染的因素,則不一定需要安胎。
壓力過大:壓力也算是可能需要安胎的危險因子之一。不過壓力很難量化,算是比較抽象的危險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