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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齡前兒童早期療育家長常見疑慮

從前精神科就是專門看精神有問題的成人,但精神醫療經過多年的觀察與研究發現,很多成人的精神問題常導源於兒童甚至學齡前兒童的身心發展狀況,所以社會與醫療因此開始重視學齡前兒童的醫療服務。

學齡前兒童早期療育家長常見疑慮

3歲以前療育訓練,大幅改善兒童發展

學齡前兒童的問題不單只有內科疾病、身體缺陷、智能障礙或者自閉症會影響小孩的未來發展,語言與動作發展遲緩一樣會影響小孩未來的健康成長,這些發展落後的現象卻常被家長忽略,原因不外乎認為“反正長大就會好”,很多的小孩長大後“確實有好”,但中間成長的過程可能讓小孩飽受挫折、自信心受損,讓小孩對自己沒有信心並對未來感到焦慮與悲觀。比如小孩有語言發展遲緩,到了4歲還是不太會說話或者說話不清楚,可能因為害怕被同學取笑而更不敢說話,造成小孩長大後容易逃避社交環境,變成社交焦慮或選擇性不語症;有些小孩因為動作笨拙,4歲還不會騎三輪腳踏車或打球、遊戲時技巧很差,小孩會錯以為自己很笨,或者因為常做不好而亂發脾氣,導致日後對自己沒有信心且可能憂鬱的症狀;還有些小孩雖然智能正常但大腦在注意力與控制力的發展不夠成熟,注意力差、常反覆犯錯、老師交代的事常忘記或者活動量過大、干擾上課秩序、情緒控制不好或與同學衝突或打人等,這些行為常會被家長認為是小孩懶惰學習或者品行不良,常會造成家長過度管教的情形,但是實際上這只是大腦發展不成熟的現象,經過療育與行為訓練都會有改善的可能;以上的情形雖說經過評估與接受早期療育訓練後,不一定能將問題完全改善,但在學齡前特別是3歲以前接受療育訓練,確實能大幅度改善兒童在語言、動作、認知、情緒與行為的發展。

 

家長疑慮1:學齡前兒童接受聯合評估後發現有發展遲緩時,會被老師貼標籤嗎?

醫療診斷是為了確定問題並提供幫助,並不是為證明小孩有問題,從事幼兒教育的老師都清楚這樣的概念。也許你會擔心老師對你小孩“另眼相看”,但實際上老師的困難通常是“不知道”或者“要如何幫助”,而不是要排斥你的小孩,若能積極與老師討論小孩目前教育上的困難,並請你的醫師給予建議與協助,如此對你小孩的幫助才是正確的,否則即使家長不說,幼教老師多半受過專業訓練,也都遲早會知道,早點對老師說明清楚反而比較好。

 

家長疑慮2:兒童接受發展聯合評估後,保險上是否會有被拒保的可能?

我曾經與國民健康署的長官與醫療保險的從業人員討論過,建議家長在保險前的疾病史對保險員告知是必要的,但是因為發展遲緩並不屬於一種疾病而是一種發展速度較慢的現象,所以是一種可以痊癒的問題,建議家長可以在發展遲緩問題改善後,要求醫師開立已經痊癒的證明,如此在日後保險上需要加保時,對小孩比較有保障。

 

家長疑慮3:發展遲緩的小孩需要使用藥物嗎?

一旦診斷小孩有發展遲緩,需要的幾乎都是療育與訓練,不論是語言或動作遲緩,甚至是自閉症與過動症,在學齡前階段都不建議使用藥物,除非行為與情緒問題已經造成家庭或者學校嚴重的困擾,否則還是以語言、物理、職能或行為訓練為主,但到了學齡階段可能有學習或者行為上的需要,藥物就可能有需要,但是也請家長對於藥物使用不用太過於擔心,應與你的醫師討論。

 

家長疑慮4:發展遲緩兒童可以開立身心障礙證明嗎?

首先說明身心障礙證明並非永久有效,例如發展遲緩兒童的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只有一年,政府於新版身心障礙證明中將發展遲緩列入可以申請的資格中,如果小孩在認知、語言、動作與情緒四項發展評估項目中,有超過兩項以上屬於發展遲緩,或者小孩已經被鑑定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先天性重大疾病等診斷時,都是符合可以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的資格,政府一方面鼓勵家長讓小孩接受療育,一方面也希望減輕家長在照顧小孩時的工作減損,此身心障礙證明只有短期效用,絕對不會因此影響小孩日後的求學與求職過程,當然除非小孩因為病情需要,需要長期開立身心障礙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