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部分是中央政府的補助,全國人民只要符合資格,都能申請唷~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夫妻,具夫妻一方為中華民國國籍。
2.夫妻一方經診斷罹患不孕症,或罹患政府機關公告之重大遺傳疾病,而無法自然生育或可能孕育畸形兒者。
3.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健康的生殖細胞,無須接受他人捐贈精子或卵子。
4.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體外受精人工生殖(俗稱「試管嬰兒」)技術,並已進行取卵手術(或使用先前的冷凍胚胎施術)。
1.僅提供「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人工授精」則不予補助。
2.胚胎植入數量:35 歲(含)以下最多植入1個胚胎、36歲以上最多植入2個胚胎。
3.承辦單位為申請核可之醫療院所:下載
4.人工生殖機構開立申請補助之醫療項目及費用,必須經過當地縣市政府衛生局核可。
每對不孕夫妻每年補助金額最高核給新臺幣10萬元整,若實支金額未達者,則以實支金額補助之。
@申請流程
《圖片來源:衛生福利部》
@補助對象
設籍桃園市的已婚女性,或先生設籍於桃園市之尚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外國籍配偶。
@補助金額
每人補助排卵藥物及胚胎植入費用,補助最高上限2萬元整。不限第一胎,不限婚後一年。每年補助480人,經費與「婚後孕前檢查」、「羊膜穿刺篩檢服務」等各項補助名額可互相平均使用,至經費用罄為止。
@申請流程
民眾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局合約醫療機構門診掛號受檢,並於人工生殖療程結束後檢附下列資料,由申請人向衛生局提出申請,衛生局審核後撥款補助民眾。
n檢附證件:
①切結書暨同意書。
②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申請表。
③人工生殖機構診斷書正本。須載明人工生殖治療方法、診療期間起迄(自藥劑初次投藥日至懷孕檢查日)、每次取卵日、植入日等。
④醫療收據正本(需載明排卵藥物或胚胎植入費用)。
⑤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⑥夫妻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外配另需檢附居留證影本)